股权收购价格如何确定

2024-05-19 05:34

1. 股权收购价格如何确定

股权收购价格一般来说通过四种方式确定。1、以股权的净资产额为主要依据2、以出资额为主要依据3、以评估价额为主要依据4、以拍卖价为主要依据其中最简单的方法是第一种,但是只适用于股权的整体转让;第二种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的价格不一定等于实际的出资;第三种需要三方审计机构介入;第四种需要竞价来拍卖,拍卖的不确定性非常大,有可能超出你的预期也有可能低于股权成本,这取决于自己的股权是否有价值。

股权收购价格如何确定

2. 股权收购价格如何确定

股权收购款的支付价格,有平价、低价、溢价以及零价格转让。实务中,个别工商登记机关对股权转让价格不干涉,听凭转让双方的真实意思。但大多数工商登记机关均以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增加或减少为由,要求平价转让,否则不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为解决此种难题,实务中,一般会制作两份股权收购协议,工商登记机关一份,股东自己留一份。提交给工商登记机关的是平价转让,股东自己留的是低价或溢价,甚至零价。
一、股权收购和并购的区别是什么
(1)收购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和证券交换等方式获取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资产、股票等,从而居于控制地位的交易行为。按照收购的标的,可以进一步分为资产收购和股份收购。
(2)并购:并购是指目标公司控股权发生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主要形式有合并、兼并、收购等。并购是兼并与收购的简称。兼并一般指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的合并,组成一个新的企业。原来公司的权利与义务由新的公司承担。按照新公司是否新设,兼并通常有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3)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法定方式重组,原有的公司都不再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
(4)兼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法定方式重组,只有兼并方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
兼并和收购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兼并是企业之间合为一体,而收购仅仅取得对方控制权。由于在实践中,兼并和收购往往很难严格区分开,所以习惯上都将二者合在一起使用,简称并购。
法律咨询:
网友:什么是股权收购?
律师:股权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控股式收购的结果是A公司持有足以控制其他公司绝对优势的股份,并不影响B公司的继续存在,其组织形式仍然保持不变,法律上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B公司持有的商品条码,仍由B公司持有,而不因公司股东或股东股份数量持有情况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改变。商品条码持有人未发生变化,其使用权当然也未发生转移。

3. 如何确定股权收购价格

一、收购的股权价格争议
基本案情:
C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系由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2月各投资50万元而设立的,后B公司因自身的原因将其持有C公司50%的股权转让A公司,且B公司与A公司约定股权转让价为人民币50万元。
A公司收购B公司持有的C公司股权后,B公司又提起股权转让前并没有分红,要求C公司将股权转让前的红利分配给B公司;而A公司认为,其股权转让时的价格已经充分考虑了转让前的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分配利润问题。于是,双方发生了争议,并诉至法院。
法律评析:
所谓并购股权价格争议系指企业在对外收购过程中收购的公司股权而对应的价格在履约中出现了争议,主要表现为:是否包含转让前分红的价格、转让前的隐性债务债权、转让前的未决债务债权等等。
对于本案中,除非B公司能够证明股权转让价是分配红利后的价格,或者能证明在转让前已经就股利分配形成了股东会决议;否则B公司的主张不应得到支持。
企业在收购股权时应CLEAR股权价格的范围,具体工作指引如下:
(1)应确定股权收购时的公司现状,包括资产状况、财务状况、相应的权利义务状况。
(2)应利用法律文件明确股权转让价格的法律范围和定义,减少或避免争议。
二、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和股权收购价格的确定
股权转让合同必须明确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具备转让金额、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合同生效时间、违约责任、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时间、受让方与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将受让方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的时间。股权转让中,转让方和受让方最为关心股权收购的价格,如何确定股权的价格呢?
(1)以转让方缴付的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公司认可的出资额为依据。对转让方逾期未缴付或未缴清的部分出资额,转让方应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上述两者应合并冲抵计价。
(2)因为股权的价值随公司的盈亏状况而增减,所以股权的价格应考虑公司的实际盈亏情况,以合理的价格确定。
(3)转让方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出资时,在股权转让作价时,应以折旧后的账面残值作价而不能以出资时的原值作价。
(4)转让方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的,应该考虑知识产权的研究、开发费用,技术本身的先进程度,专利权、商标权取得的费用,受法律保护的期限,知识产权的使用费用等。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以评估来方式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5)公司发展前景是股权转让必须考虑的因素之一。公司发展前景广阔,核心竞争力较强,处于上升发展时期的股权,应当价格较高;反之,则否。
三、阴阳股权收购协议的效力
实务中,一般会制作两份股权收购协议,工商登记机关一份,股东自己留一份。提交给工商登记机关的是平价转让,股东自己留的是低价或溢价,甚至零价。不过,提交给工商登记机关的协议上,一般会写上这样一句话,以做好两份协议的衔接:此份股权收购协议,仅为办理工商登记所用。在股权收购过程中,双方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工商登记机关对此特约条款,一般不作干涉。股东自己留存的股权收购协议中,也会在鉴于条款中列明:本股权收购协议系提交给工商登记机关的股权收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两者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上述两份阴阳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尚有争议。笔者认为,对于内资收购来讲,阴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未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尽管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但在当事人之间是有法律约束力的,不应单纯以协议未经备案而确定其无效。
对于外资收购来讲,上述阴合同系无效合同。阴合同属于阳合同的补充协议,对股权转让的价格进行了实质性变更,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法释〔2010〕9号,2010年8月16日起施行)第二条的规定,属于绝对无效的条款。该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就外商投资企业相关事项达成的补充协议对已获批准的合同不构成重大或实质性变更的,人民法院不应以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认定该补充协议未生效。前款规定的重大或实质性变更包括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的变更以及公司合并、公司分立、股权转让等。

如何确定股权收购价格

4. 一般股权收购价格如何确定

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不同,将直接影响股权转让价格,从而影响公司、股东和受让方的利益。实践中,确定股权转让价格通常有几种做法:
(1)将股东出资时股权的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2)将公司净资产额作为转让价格;
(3)将审计、评估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4)将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也有采用其他方法来确定转让价格的。
基于单一的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都有缺陷,因而在实践中应注意:
第一,采用综合评估确定股权转让的基准价格
实践中股东自愿转让股权是股权转让的最为普遍的形式,法院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股东转让股权是股权转让中的一种特殊形式,两者在股权转让前先确定基准价格上是相一致的。转让双方首先应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评估,确定转让基准价格,在此基础上协商确定转让价格。法院在强制股东转让股权时,应通过审计、评估确定转让的基准价格。股权转让基准价格即股权转让参考价格,可以是公司的净资产额。在采用了前述的一种或几种甚至其他更多的计算方法后,有的当事人还会结合公司不良资产率、国家产业政策等因素确定转让价格,这样得出的转让价格比较接近股权的实际价值。
第二,引入市场机制转让股权
转让基准价格确定后,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对转让双方经协商确定的转让价格,只要未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在股权的转让中,还可以通过拍卖、变卖的方式转让股权,拍卖、变卖价格就是转让价格。拍卖和变卖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相对其他四种方法,更能体现股权的市场价格,是一种比较科学的方法。在股权的强制转让中,应参考股权转让基准价格确定拍卖的保留底价,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转让股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股权收购价格如何确定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摘要】
股权收购价格如何确定【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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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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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购价格如何确定

6. 怎么确定股权收购价格

(1)以转让方缴付的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公司认可的出资额为依据。对转让方逾期未缴付或未缴清的部分出资额,转让方应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上述两者应合并冲抵计价。
(2)因为股权的价值随公司的盈亏状况而增减,所以股权的价格应考虑公司的实际盈亏情况,以合理的价格确定。
(3)转让方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出资时,在股权转让作价时,应以折旧后的账面残值作价而不能以出资时的原值作价。
(4)转让方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的,应该考虑知识产权的研究、开发费用,技术本身的先进程度,专利权、商标权取得的费用,受法律保护的期限,知识产权的使用费用等。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以评估方式来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5)公司发展前景是股权转让必须考虑的因素之一。公司发展前景广阔,核心竞争力较强,处于上升发展时期的股权,应当价格较高;反之,则否。
一、股权转让后对方不给钱怎么办
股权转让后对方不给钱的解决办法具体如下:
(1)当事人可以催告对方及时付款;
(2)对方拒不付款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请求对方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要注意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的要注意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
3、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对此,人民法院会给予支持;
4、注意核查股权出让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拟受让的股权股份是否有作质押、冻结等情况;
5、注意验证股权出让方有无签署过含有禁止或限制拟出让股份转移条款的合同、协议等文件,股权出让方有无司法裁判或其他原因而限制本次拟出让股份转移的情况。
二、入股的钱怎么分配
入股按如下进行分红:
1、如果股东按照入股协议约定的出资缴纳了应缴出资的,按照入股后在公司的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2、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一、股东入股,可用的出资形式主要包括:
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
2、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3、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4、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
二、入股的条件与对象如下:
1、必须是本公司工作2年以上的员工;
2、对公司有突出贡献者,个人自愿申请,上级主管审批同意,经董事长认可方可入股;
3、员工内部持股股份的性质;
4、该股份为资产股份,具有企业固有财产的所有权,可以继承,可以转让。
总而言之,入股后如何分红必须按照要客户的持仓占比决定,例如投资者入股后持有10%的股权,那么在进行分红时就可以获得分红信用额度的10%,一般在进行分红时都必须交纳一定的企业所得税,实际的交税信用额度一般在分红的时候会直接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九条依照前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四)收购目的;
(五)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六)收购期限、收购价格;
(七)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八)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7. 怎么确定股权收购价格

法律分析:(1)以转让方缴付的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公司认可的出资额为依据。对转让方逾期未缴付或未缴清的部分出资额,转让方应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上述两者应合并冲抵计价。(2)因为股权的价值随公司的盈亏状况而增减, 所以股权的价格应考虑公司的实际盈亏情况,以合理的价格确定。(3)转让方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出资时,在股权转让作价时,应以折旧后的账面残值作价而不能以出资时的原值作价。(4)转让方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的,应该考虑知识产权的研究、开发费用,技术本身的先进程度,专利权、商标权取得的费用,受法律保护的期限,知识产权的使用费用等。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以评估方式来确定股权转让价格。(5)公司发展前景是股权转让必须考虑的因素之一。公司发展前景广阔,核心竞争力较强,处于上升发展时期的股权,应当价格较高;反之,则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八十九条 依照前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四)收购目的;
(五)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六)收购期限、收购价格;
(七)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八)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怎么确定股权收购价格

8. 确定收购股权价格方式有哪些

1、强制收购:即收购者在持有目标公司股权达到一定比例后,迫于法律中规定的强制性义务,而向目标公司发出收购要约的行为。
2、故意收购(或称恶意收购);指收购者在收购行为开始前不通知目标公司,从而使之在接到收购要约时陷入被动处境,并且给予目标公司股东以极大心理压力的收购方式,应当指出,虽然这种收购方式被称为恶意收购,但并不违法。
3、善意收购:即收购者在收购要约发出前就与目标公司进行沟通,使之在心理上有足够准备后,再发出收购要约的收购方式。
4、标购:指收购者不直接向目标公司董事会发出收购要约,而是直接以高于该股票市价的报价,向目标公司股东进行招标的收购行为。它又包括两种方式:
(1)部分标构:即收购者就其所要持股的份额,直接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标购。如果投标股份超过招标数量,则应依据股东平等原则,由收购者按比例向投标者收购。这种方式多采用现金进行。
(2)兼并标购:指收购者持股达到相当比例后,如果目标公司少数股东拒绝投票其持有股份,则标购者仍可以进行兼并,同时可对剩余的少数股份依法进行强制收购。兼并收购多采用以现金报价收购控股部分,以有价证券作价收购剩余股权两种方式相结合。
一、股权收购是指什么
股权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股权收购通过购买目标公司股东的股份,或者收购目标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或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行收购方的股份.换取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又称吸收合并)二种方式进行;前一种方式的收购使资金流向目标公司的股东账户;而后一种方式的收购不产生现金流(还可合理避税)。当收购方购买目标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从而获得经营控制权,静之为接受该企业。而来取得经营控制权的收购称之为投资。
二、股权收购的流程是怎样的
1、成立股权收购专项工作组,开展初步调研,确定股权收购的目的,选择股权收购的意向目标公司,起草、洽谈、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2、成立调查小组,对出让方、担保方、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收集相关资料;
3、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分析、论证股权收购在经济、法律方面的可行性,防范各种风险;
4、委托可靠的资产评估价格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及股权价值进行评估;
5,与股权出让方的谈判,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书;
6,双方根据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提交各自的权力机构如股东会就收购事宜进行审议表决。
7、收购合同生效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资产转移、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依法办理包括股东变更登记在内的工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