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产生的原因

2024-05-19 09:19

1. 网络诈骗产生的原因

从根本上讲,网络欺诈行为的出现是由于网络市场中买卖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这种不对称性不同于传统市场。
  与传统市场比较起来,电子商务市场的上风在于其较低的进进障碍、较低的治理本钱和市场信息获取的轻易性。固然电子商务市场有着这样的上风,尤其是它有着很高的信息效率,但它并不意味着它一定会带来很高的市场交易效率。事实上,与传统市场比较起来电子商务市场所存在的、由于产品质量信息的不对称性所造成的欺诈题目不仅存在,而且更加严重。其主要原因在于:
  (一)网络生产者的多样性
  与实物产品不同,数字产品是由网上的虚拟人来制造和销售的,市场销售者的销售时间短而且数目多。通过今天的个人主页和将来可能在任何一台个人计算机上运行的Web服务器,每个用户都是生产者和潜伏的销售者。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网络产品的质量信息的不对称性会更大,网络欺诈发生的可能性也会更大。
  (二)在线产品的先验性
  由于数字产品多为经验产品,它们的质量只有在使用之后才能被了解,然而,一旦消费者把握了数字产品的信息内容以后,消费者就不再愿意购买了—— 这就是信息产品生产中无法克服的“信息悖论”(informationparadox)(Arrow,1970)。这一特点使得厂家没有一个好的方式来使消费者相信它们产品的质量。
  (三)在线产品效用评价的主观性
  由于数字产品不只是纸上产品的数字版,它还包含了电子媒介的特点,比如,网上的报纸被个性化和定制化了,可以随时更新等,因此质量的评估将越来越主观和个性化,也就更具有不确定性。而网络的消极外部性使得供给者在一个消费者身上建立的信誉很难扩散到其他消费者身上,进而也加剧了信息不对称性题目的存在。
  (四)在线产品的物理特征
  在网络市场中有很大一部分产品是数字产品。由于数字产品不像其它物质产品那样出现有形磨损,可以永远地存在下往。因此,生产商往往会采取一种蓄意过期和频繁升级的销售策略,即使没有竞争者也是如此。由于很多的新版本的质量是否高于旧版本还未可知,这时的质量不确定性题目所导致的欺诈题目将更加突出。
  (五)在线产品内容的可变性
  在电子化市场上,销售商的身份很难识别:一家网上商店可以在一天内建立起来,也可以在第二天就消失。另外,网络交易者身份的不易识别性也导致了网络欺诈题目的存在。比如,在网上拍卖市场上,参与网上拍卖的交易人都是以虚拟身份(ID)出现在拍卖网站中,这就使得即使是拍卖网站也无法具体了解注册用户的真实身份。
  更进一步地讲,供给商提供的信息追求一种差别化的战略——它阻止了比较出价的可能性。因此,有些信息不能够或者将不会成为可以进行比较和证实的信息。另外,在线产品效用的短期性所导致的信息的经常被演化,也加重了消费者的信息劣势。

网络诈骗产生的原因

2. 关于网络诈骗

网络诈骗超过3000元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诈骗数额10000元,属于数额较大,应当按照规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3. 网络诈骗问题

1、现在中国网络诈骗金额大于或等于3000元金额涉嫌诈骗罪。
2、3000元以上金额就可立案;诈骗几百块钱也应该受到法律制裁,一般是行政拘留15天以下。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网络诈骗问题

4. 网络诈骗的几个特征

1、从犯罪成员组成上看,成员大多无业且呈年轻化趋势。在本案当中,犯罪分子基本上都没有固定职业,没有稳定的收入。
2、从犯罪成员的学历上看,初中学历居多,法制意识缺失。诈骗案件的嫌疑人初中学历占比75%。这些犯罪成员由于初中毕业没能考入高一级学校继续读书,也没有进行相应的职业培训,又兼之长期形成的好逸恶劳思想,有的早在初中就沉迷网络,无心学习,尤其是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欠缺。加之对电脑的应用技术又较为熟悉。
3、从犯罪成员的家庭情况来看,家庭教育缺失。从犯罪的4名成员的家庭结构来看,有1名犯罪成员的所在家庭的父母离异,有3名犯罪成员家庭父母均多年外出务工,隔代教育成普遍现象导致家庭教育严重缺失。
4、从犯罪类型上看,主要呈团伙作案且分工较为明确。在此类案件当中,罪犯为了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往往是几个人合作并且分工较明确,比如说,一人负责从淘宝网上搜寻网上的成交记录,然后冒充买家与卖家联系,从卖家处套取买家姓名、收货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另一个负责在网上找单,有一个负责打电话联系被害人,其余罪犯在旁协助。诈骗得逞后,所骗财物归三人使用。
遇到诈骗要及时的报警处理,配合警方的调查取证工作,才有机会追回被骗的财物。但是正如上文所言,追回诈骗财物的概率是极低的,因此最重要的还是在日常生活中提高自己的反诈骗意识。
一、被诈骗了怎么追回资金
被诈骗后追回资金的方式如下:
1、当事人可以报警,向警方提供相应财产证据以及涉嫌诈骗人员的各种信息;
2、被诈骗的钱不一定能追回来,概率很低,需要受害人配合以及相关部门的重视;
3、作为受害人,需要积极主动联系警方,提供尽可能多和详细的助于破案的信息,有利于尽快抓到罪犯,追回损失;
4、待警方破案后如果赃款被挥霍,犯罪人又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则被骗的钱将不能被追回来。

5. 网络诈骗的特征是什么

1.网络诈骗犯罪呈空间虚拟化、行为隐蔽化
网络诈骗并不像传统I乍骗有具体的犯罪现场,犯罪行为地和结果地点不一致,行为人与受害人无需见面,·般只通过网上聊天、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联系,就能在虚拟空间中完成犯罪。犯罪嫌疑人在作案I时常常刻意用虚构事实、隐瞒身份,加上各种代理、匿名服务,使得犯罪主体的真实身份深度隐藏,从而难以确定嫌疑人所在地。同时,行骗人往往还利用假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异地异人取款、电活“黑卡”等手段隐藏,得手后立即销毁网上网下证据,使得隐蔽程度更高,导致网络诈骗犯罪急速上升,打击难度也越来越大。
2.网络诈骗犯罪网络呈低龄化、低文化、区域化
网络诈骗的犯罪嫌疑人作案时年龄均不大,文化程度较低。且作案人籍贯或活动区域呈现明显的地域特点。某些地区因网络诈骗犯罪行为高发、手段相对固定而成为网络诈骗的高危地区。犯罪嫌疑人作案时,呈现现家族化、集团化发展趋势。需要说明的是,网络诈骗的地域特征明显,不意味着某种作案手法只有高危地区、高危人群才会实施,而是该类型的诈骗案件呈现以某一高危地区人员实施较多的特征。
3.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产业化
由于我国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出地域产业化特点,在这些高危地区往往围绕某种诈骗手法形成了上下游产业式,且逐渐形成了一条成熟完整的地下产业链发展。
4.诈骗行为手法多样化,更新换代速度快
网络诈骗手法多样,且不断更新换代,新型诈骗手法层出不穷,近十年是互联网高速发展的10年,也是网络阼骗手法不断翻新的十年。
5.诈骗高危人群犯罪手法多元化、交叉化趋势明,
虽然我国网络诈骗犯罪呈现明显的地域特点,某一种网络诈骗犯罪的手法相对在某一地区较为集中和活跃,但近年来诈骗犯罪高危人群诈骗手法交叉趋势十分明显。此外,从各地破获的案件看,数个高危籍贯的犯罪嫌疑人相互串联、勾结从事犯罪活动的也趋于增多。
移联网信的诈骗行为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犯罪率不断攀高,犯罪的种类形式也不断地出新,让消费者应接不暇,很多人因此受骗,财产受到了损失。一旦遭受网络诈骗第一时间报警,虽然受骗金额超过2000元才会立案侦查,但即使不足2000元的警方还是会协助处理调查。
一、移联网信立案侦查的标准是什么?
移联网信立案侦查的标准是:金额超过2000还是可以提起刑事诉讼。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网络诈骗的特征是什么

6. 网络诈骗带来的后果

1、违法犯罪的新高地。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和普及,淘宝等网购潮流的兴起,在给社会带来巨大发展的同时,也给许多不法分子开辟违法犯罪的新土壤。其利用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且辐射范围越来越大。据统计,网络诈骗发案率逐年大幅度递增,涉案金额也成倍增长,网络诈骗已成为典型的多发性侵财犯罪,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安全感。
2、社会矛盾的导火索。
此类案件一旦发生,少则几百元,多则几万元,有的甚至几十万、上百万元,给群众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有时受害人及其亲友因公安机关未能及时侦破或未能追回受损财物,便对公安机关不满,严重影响了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有的甚至产生对社会的极端报复心理,滋生了社会不安定因素。
3、传统侦查的冲击波。
此类诈骗案件作为新型犯罪,突破了传统犯罪的时空特点,使行为地和结果地分离、犯罪地与被害人所在地分离、犯罪所得在异地实现,给“条块分割,以块为主”的公安机关侦查办案模式带来巨大冲击,且侦破过程涉及银行、电信等有关部门,这些部门在管理上是“以条为主”,使得地方公安的侦查方式难以在上述部门顺畅贯彻。
一、买东西被骗只猫报警吗
(一)购物消费遭遇诈骗选择报案地点
报案地点可以向案发地、诈骗行为实施地、诈骗结果发生地、嫌疑人住所地报案,也就是可以选择在你的住所地,也可以选择在犯罪嫌疑人地报案,两地警方任何一方接到报案后均应受理。
(二)网络平台购物消费遭遇诈骗进行报案前最好保存的证据
网络诈骗案件的犯罪人一般都是通过媒介间接与被害人接触联系,如qq、msn、bbs、手机短信、网络游戏和电子邮件等。
首先受害者要保存所有证据,以及网上购物消费交易记录,最好有购物消费的银行交易记录,还要关于购物消费的网上聊天记录,被骗者与对方的联系方式。如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请身边会电脑的人帮您查找到他们的ip地址,这样报警就会更有保障。
(三)购物消费遭遇诈骗进行报案时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反映案件事实
公安机关破案主要根据被害人的陈述以及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中在计算机网络上遗留的数据信息,利用专业技术和工具,分析判断犯罪人的有关情况,追踪犯罪所使用的计算机终端的位置和有关数据,以确定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开展侦查工作。
有的受害人因受到网络购物消费诈骗而感到懊悔和羞愧,很少报案或者即使报案也对案件事实有所隐瞒,这将会给公安机关破案增加难度。
(四)消费者投诉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处理,一般按管辖范围受理;
2、当消保委未能解决时,消费者可请消保委作损害鉴定,提供证据;
3、消费者要尽快选择申诉或起诉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4、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向人民法院起诉都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7. 我国网络诈骗的现状是什么?

在我国网络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情况属于网络诈骗。构成诈骗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网络兼职骗客服怎么会判刑
网络兼职诈骗的客服构成犯罪的会被判刑。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怎样才算是诈骗罪?
符合下列标准才算诈骗罪: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算诈骗罪。行为人构成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什么叫诈骗? 怎样才能构成诈骗罪?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立案标准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为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我国网络诈骗的现状是什么?

8. 常出现的网络诈骗手段

(一)仿冒知名大型网站举办抽奖活动
嫌疑人仿冒知名大型网站举办抽奖活动,制作钓鱼网站,并通过电子邮件、短息、飞信等方式发送诈骗信息,谎称网民中奖,且数额巨大。网民要领到奖金,需缴纳领奖的各种费用,而网民一旦将钱汇到嫌疑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便再也无法与嫌疑人取得联系。此类诈骗手段,嫌疑人常使用雅虎、腾讯、新浪、央视非常61、江苏卫视非诚勿扰等知名栏目、网站作为诱饵,制作钓鱼网站。
(二)以极低的价格批发销售手机充值卡
嫌疑人制作钓鱼网站,以极低的价格(通常为0.5折或0.6折)批发销售手机充值卡,诱使网民误认为是难得的投资机会,大量购入此类假冒手机充值卡。当网民发现手机充值卡无法进行充值,再次联系嫌疑人时,嫌疑人又以各种借口要求网民支付所谓“开通费”,随后网民便无法与嫌疑人取得联系。
(三)以各种名义要求网购网民重复汇款
嫌疑人冒充卖家,在购物网站上与网民进行交易。当网民将货款汇出后,嫌疑人以各种名义要求网民重复汇款。其中,常见名义包括:一是谎称其货品为走私物品或海关罚没物品要求网民支付一定的保证金、押金、定金;二是谎称网民下订单时卡单,要求网民重新支付或重新下订单;三是谎称支付宝系统正在维护,要求网民直接将钱汇到其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四是谎称购物网站系统故障,要求网民重新支付;五是谎称网购账户被冻结,网民要解冻,需要支付一定费用来激活账号;六是网民在网购飞机票时,嫌疑人谎称网民提供的身份信息有误,要求网民重新支付购票款;七是谎称需要进行资质验证,要求网民支付验证资质费;八是谎称网民在购物网站的积分或信誉不高,要求网民注册VIP会员,支付VIP会员入会费等。
(四)招聘打字员或兼职
嫌疑人制作钓鱼网站,假借各大出版社的名义,谎称招聘打字员或兼职,诱使网民应聘。在应聘时,嫌疑人以各种名目要求应聘的网民先交纳一定费用,当网民将稿件录入完毕后,准备交给所谓的“出版社”时,已无法联系嫌疑人,才发现自己受骗。
(五)预测彩票、嫌疑人制作预测彩票的钓鱼网站,吸引网民入会
网民交纳一定的入会费才能入会,而后嫌疑人还以各种名目向网民索取高额的所谓“专家预测费”。在发现没有中奖后,网民才察觉已经受骗,此时已无法与嫌疑人取得联系,交纳的各种费用更是无从追回。
一、新型诈骗手段
(一)假借提供贷款为由实施诈骗
嫌疑人制作钓鱼网站,以提供贷款需要先期支付一定服务费为由实施诈骗。典型示例:警方接一事主举报称:最近缺钱急用,想小额贷款周转,于是在网上找到了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办理银行担保贷款5万元,贷款月利0.6%,年利7.2%,还签了合同。合同里面规定交300元的服务费,于是打了300元服务费过去。几分钟之后,对方客服打来电话说:最近国家调整存款准备金率,由于贷款是无抵押贷款,要事主再打5000元过去考验还款应急能力。事主于是知道上当受骗。
(二)以在淘宝网提供刷信誉服务为由实施诈骗
嫌疑人通过QQ或制作钓鱼网站,谎称可以为淘宝店主提供刷信誉、刷钻等服务,需要网民支付服务费。典型示例:警方接一事主举报称:他是一个淘宝普普通通的5星信誉小小卖家,一直困惑于信誉不高,生意难做。听人说可以互相刷信誉,所以他也学大家刷信誉,结果由于没经验,今天被一个骗子骗了钱。
(三)假借推荐股票为由实施诈骗
嫌疑人制作钓鱼网站,以为网民推荐股票为由收取保证金、会费、融资款等各种费用。典型示例:警方接一事主举报称:被某证券公司网上以推荐股票入会为名,先后骗去10000元保证金,680元会费,及10万元融资款,后觉得不对要求退款,中断业务,被告知要再汇15万元保证金才能全部退回自己操作。后该公司网站关闭,联系不上了。
(四)假借代办北京户口为由实施诈骗
嫌疑人通过加QQ好友,谎称可为网民代办北京户口,要求网民支付相关费用。典型示例:警方接一事主举报称:有人通过QQ加好友联系他,说能办户口(进京),正好事主朋友的孩子因上学方面想争取一个集体户口。于是事主分三次总共汇了三万五千元整,后发现自己是被骗了。
通过网络这个虚拟的世界进行行骗无疑是骗子给自己加上了一层保护罩,但是再高超完美的诈骗手段也会有其破绽。要想避免上当受骗,不能仅仅依靠警察,而是要多多了解网络诈骗的分类,收到此类讯息的时候应该冷静思考,特别是跟金钱往来有关的更应该慎重对待,才能防范于未然,避免受骗。